一、项目名称:坪上煤业爆炸物品储存库工程勘察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
沁秀公司坪上煤业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端氏镇境内,2021年3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破炸药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24号文要求,取消了井下火药库,井下爆破目前外委民爆公司实施。根据晋城市公安局要求,必须修建地面火药库。地面爆炸物品储存库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200㎡,火药储存2吨,雷管3000发。新建火药库35.7㎡,雷管库28.6㎡,值班室52.5㎡消防水池15m³;10kV线路2.23km及配电工程;火药库至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网络建设8.9km;火药库通信网络系统建设6.4km;火药库道路约1.9km及道路边坡治理;场地边坡治理1700㎡。
2.目的:
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工作,为坪上煤业爆炸物品储存库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对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提出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
三、服务内容:
1.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工作。
2.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对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提出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期间派驻现场勘察代表,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配合建设方完成移交等工作。
四、服务范围:
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工作,为坪上煤业爆炸物品储存库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对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提出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期间派驻现场勘察代表,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配合建设方完成移交等工作。五、服务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其中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工作。
六、服务质量要求:1.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包括勘察阶段、方案调整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等阶段,为坪上煤业爆炸物品储存库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对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提出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七、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便利:
无
八、技术要求:
坪上煤业爆炸物品储存库工程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对不良地质现象和特殊地质现象的处理和防治等方面提出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等;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期间派驻现场勘察代表,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配合建设方完成移交等工作。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与方式
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包括设计单位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及后续服务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1)合同到期且工程施工完成。
(2)不支持预付款,满足付款条件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留存10%质保金后,甲方根据资金情况分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待6个月质保期满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质保金。
十、报价范围与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报价范围:包括勘察单位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成本(含项目审查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及后续服务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如设计内容或工程造价发生变化不调整相关费用,但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除外)。
十一、其他要求
1、勘察工作完成提供勘察资料5套。
2、施工期间派驻现场勘察代表,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配合建设方完成移交等工作。
十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国家颁布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服务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服务商需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4.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服务商应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者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
十三、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监督电话:0356-3696283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苇苇 电话:18235687275
王帅(技术咨询) 电话:139356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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