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已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开审批字【202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设计采购集成系统。 2.2建设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划内2.3建设规模: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智创谷、创业孵化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智慧园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四部分:硬件基础建设、智慧大脑建设、交互系统、智慧应用建设。智慧应用建设包括:基层治理、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和招商引资四部分。2.4工期:1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商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联合体协议书中还需写明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及责任。(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工程承担施工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5)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9 09:00至2024-01-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如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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