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鑫恒泰(江门)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09103,招标人为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鑫恒泰(江门)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EPC工程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开元路83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2°40′43.54″N,东经112°59′5.17″E,海拔高程约18~19.5m。项目利用鑫恒泰江门科技产业园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设计寿命 25 年,一次建成,选用N型590Wp单晶硅单面光伏组件4096块(光伏组件由招标人提供),总安装容量2416.64kWp,逆变器总容量2070kW,容配比1.17。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通过0.38kV 低压并网。
上述鑫恒泰(江门)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EPC工程(以下简称本次招标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包含工程设计、采购(不包含光伏组件)、施工(含钢结构)、试验、调试、试运、质保等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载荷校验、结构加固(如需),基础、支架、光伏组件安装(光伏组件由招标人提供)、逆变器、汇流并网设备、计量装置、防雷接地、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接入电网系统、远程通信、智能化系统设计及施工,给排水系统设计及施工,以及爬梯、围栏、安健环、所有废料(土)处理及清运工作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的设计、采购(含备品备件)、施工(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质量监督、质保、本工程与产权方的关系协调、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内容。(组件由招标人供货,但组件到货后由中标人负责验收、卸货、仓储保管(代保管)、二次倒运、技术服务、现场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 EPC 项目总价中。)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和所需的专项设计及审查、除招标方供材外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等)、工程施工安装(含原屋面的防水修复工程)、调试、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和报批、接入系统设计、倒送电保供电、办理接入并网审批手续、试验及检查测试(含保护定值设置第三方机构校核、电能质量检测报告等)、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包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防雷接地、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决算审计、验收办证等全部工作;以上工作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最新规范或标准要求,若不一致,以利于招标人要求执行。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原屋面的防水修复工程、接入并网工程、通信工程、视频安防系统、安全防护工程(包括临时、永久措施)、水保绿化恢复施工、场地平整等附属工程等,达到无人值守光伏电站标准;
(3)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房屋屋顶载荷校验报告,编制加固方案,根据加固方案完成建(构)筑物结构加固。
(4)工程施工过程要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投标方负责与企业沟通协调并承担可能产生的协调费用。工程相关手续办理、所有涉网及并网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办理、临时用水手续办理、树木移栽(如有)、设施搬迁、施工后设施恢复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5)本次招标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质量监督、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竣工备案、规划和项目启动等各阶段验收以及相关费用缴纳(如需),积极配合完成住建部门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如需);
(6)负责本次招标项目接入系统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图的编制,完成电网报批所需材料,按要求完成并网申请,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7)按照当地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防雷接地检测;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
(8)技术培训、备品备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等;
(9)本次招标项目逆变器数据通过 485 通信线/光纤向集控中心传输,现场视频、红外抄表、逆变器数据具备 4G/5G 无线数据传输功能,实现国能广东公司调度集控中心各应用系统数据采集和汇聚、生产数据实时远程集中监视和控制功能,通过运营商物联网地址进行实时数据传输至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招标人指定的集控中心,实现点对点的数据传输;具体配置满足《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场站接入调度集控中心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10)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施工需参照招标人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文件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施工项目部硬件设置和施工方管理人员配置需满足《国家能源集团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项目开工前现场安装好安全监控视频系统,并将信号送到招标人相关岗位及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每个工作面至少一个监控摄像头,需满足覆盖整个工作面,并配置便携式、移动式视频监控设备,施工作业期间全程监控。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 其他内容:特别提醒事项
(1)本项目难点在于涉及单位业主的屋顶物业,项目工期紧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难度大。屋顶业主考虑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指导方针,应屋顶业主单位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应编制《光伏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并经屋顶业主单位同意确认方可入场。若因此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则由中标方承担发标方的所有各种损失,故请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
(2)因屋顶业主为电视机模组背板生产企业,对防水、防尘、工期等施工管理要求较高,依据招标方与屋顶业主签订的《能源管理合作协议》约定,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EPC工程合同前,中标方需提供与屋顶业主签订并盖章的《光伏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屋顶业主有权拒绝中标方入场施工。中标方需在投标方案中承诺(提供承诺书)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EPC工程合同前提供与屋顶业主签署的《光伏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署EPC工程合同,故请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
(3)中标人负责所有与屋顶业主沟通协调的事项。本期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60日内并网发电,若由于屋顶业主单位与中标方的协调问题等原因,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导致项目投产的时间拖延,则由中标方承担发标方的所有各种损失,故请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投标。
(4)中标人所有施工、改造、安装、拆除等方案必须经过屋顶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入场单位、入场材料、特种设备及相关人员必须上报屋顶业主同意后方可入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开始编制施工方案,合同签订后15日内,若中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未获得屋顶业主同意,视为投标人违约,合同自动解除,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本次招标项目可研设计招标人已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投产规模按照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要求执行,若实际投产规模低于本招标文件所定的规模(中标人不得无故降低投产规模,装机规模因特殊原因进行设计变更需经发标人同意),则按投标总价除以直流侧光伏组件容量(2416.64kWp)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以直流侧实际投产光伏组件容量进行结算。
(6)关于工程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次招标项目工程与产权方的关系协调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工程的设计、采购、安装、试验、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停送电保供电、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最终接入系统设计以电网审查批复为准。供电局批复文件中要求增减的设备,不调整合同总价。
(7)中标方在中标后需自行与屋顶业主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由屋顶业主单位提供相关建筑的结构、电气等图纸。中标方需与业主协调需要实施屋面防水修复的范围并完成屋面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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