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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漯河市(市本级)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4-64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市本级)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5,216,221.46元 | |||||||||||||||
最高限价:15216221.4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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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一标段:漯河市(市本级)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主要包含终端系统、 应用系统及其支撑平台、网络和安全系统建设: 终端系统:建设裴城镇寨子村、龙城超限站西新店镇、白云山路与 S222 交叉口南侧、青年镇邵庄村 4 处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每个点位建设内容包括:动态称重系统、车辆识别及抓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网络传输系统、交通标志标线、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设施等。 应用系统及其支撑平台:建设漯河市(市本级)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包括运行监管系统、执法管理系统、货运车联网数据服务系统、指挥调度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根据应用系统需要,建设相应应用支撑平台。 网络和安全系统:建设网络和安全系统,为应用系统运行和数据分析处理提供保障与支撑。 二标段:漯河市(市本级)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5.1采购范围:一标段:服务要求包括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建设周期+维护周期内的监理工作。 5.2质量要求:合格、并保证通过省级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实现后续与省级、市级信息系统的对接。 5.3一标段: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业。 二标段: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一标段: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或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年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2024年1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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